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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間借貸01、民間信貸02  

民間借貸05、民間信貸06  

10月14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因不滿與華航的協議未兌現,有400多位會員及支持人士包圍華航台北分公司砸蛋抗議,而且該工會還先向台北市中山分局申請集會核准在案。事後華航聲稱將提出民事及刑事告訴。筆者對再次發生衝突深感遺憾,呼籲華航勞資雙方早日化干戈為玉帛。

6月24日華航勞資雙方在勞動部協調後,三方雖簽訂協定,但並非《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調解程序,無法依該法第23條成為勞資雙方的團體協約。既然不是團體協約,勞資雙方就沒有義務遵守《團體協約法》第23條所規定的「和平義務」。該條規定當事人在簽訂團體協約後不得對已經協商事項在協約有效期間發動爭議行為(第一項);當事人必須要求會員遵守前項義務(第二項);如果有違反者,則發動爭議行為的雇主或工會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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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勞方的角度,既然雙方未達成簽訂團體協約,所以從法律上,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年5月在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調解不成立後,經會員投票表決得到的罷工權仍然有效,所以工會若主張10月14日的抗議行動是罷工爭議權的行使,於法有據;並且還受《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保護,只要參加罷工的工會會員沒有以強暴脅迫致他人生命、身體受侵害或受侵害之虞的話,民事和刑事都免責。

從公司的角度來看,華航既然已經陸續調整空服員福利,據報載華航空服員的薪資調整約1萬元至2萬元不等,其他的勞動條件也大致上已接近協議的內容。既然資方都已經最大誠意改善空服員的勞動條件,為何工會還苦苦相逼?甚至有些非屬工會會員的人士也在10月14日參加包圍台北分公司砸蛋抗議,當然華航公司也有委曲之處。所以華航準備對一些非工會會員的不明人士鬧場提告民事和刑事訴訟,當然有其法律依據和必要理由。

其實勞資雙方都走到最後一哩路了,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這次罷工和協調,勞資雙方在前面階段都展現無比的智慧和勇氣,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創下台灣史上最大罷工的紀錄,而且掌握爭議程序節奏都展現出世界一流工會的能力;華航經更換董座後,在第一時間獲得工會信賴,弭平爭議,展現國際上航空業罷工危機處理的典範。

既然上半場表現大家都那麼傑出,何不在下半場雙方來一場漂亮的Ending,求同存異,化干戈為玉帛,簽下歷史上留名的團體協約。

(作者為銘傳大學法律系教授)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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