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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29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除了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外,也降低罷免的門檻,將原「雙二一」的罷免門檻下修至罷免案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即為通過。

為保障憲法賦予人民罷免之基本權利,讓罷免案能夠成案,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罷免案的提議人從選舉人總數2%降為1%,連署人的比率則從13%降到10%。

小額借錢同時,修法也將把罷免成功門檻下修;但時代力量在修法時主張只要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也就是「簡單多數決」,罷免即為通過;民進黨則認為應維持一定門檻。當鋪小額借款利息最後朝野訴諸表決下,通過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數4分之1以上,即為通過,也就是將現行的「雙二一」修正為「單四一」。參與修法的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說:『(原音)如果過低的罷免門檻通過之後,未來藍綠惡鬥只會越演越烈,選輸的那方於選完1年後就又可以馬上提出罷免案,一次次撕裂社會。降低罷免門檻是朝野共識,但可接受罷免門檻為原選區選舉人數4分之1同意之罷免門檻,但如果要在更低、甚至取消罷免門檻,只要票數為多數時就可通過罷免,以前面這樣的狀況無法避免,有可能會發生。』 屏東小額借款3萬

另外,三讀通過的條文也刪除「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的規定,且罷免活動期間,選委會應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應親自到場發表,但經雙方同意不辦理者,應予免辦。

而修法也將罷免案的投票,由罷免案宣告成立後30天內拉長為20日起至60日內,若有其他各類選舉,應同時舉行投票,但罷免人同時為候選人時,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60日內單獨舉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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